2015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6年02月29日 )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建设
结合民防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本办信息公开专栏及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1 、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发布市民防办行政权力清单 , 依法公开市民防办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民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下放等信息的公开。整理民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更新发布服务指南 , 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2 、梳理完善信息公开依据栏目
整理收集国家、上海及本办关于信息公开所有文件并发布,在信息栏目重点位置开设窗口,方便查询、检索,并不断完善补充。
3 、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梳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本办年度数据资源开发要求,编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索取号、信息名称、主要内容、产生时间等基本信息,方便检索。结合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公开属性研究审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保障安全有序全面开放数据资源。
4 、抓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内网公开本办“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5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推行民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加大《上海市规范民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5 年版)》公开力度 , 按规定公开民防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通过完善本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公开信息的效果和利用程度。
1 、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办现有的政府信息开展全面梳理,并就主动公开范围提出更加细化和明确的规定,结合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形成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 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要在 OA 发文流转中特别注明,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2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要及时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修改,结合实际同步研究编制解读说明,并做到同步发布。适应网络传播特点 , 加强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的数字化,利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结合民防网站,政务微信、微博,采取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的方法,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畅通反馈渠道,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要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 , 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3 、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发挥民防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 , 网站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信息公开数据更新频率,优化搜索功能,建立站内搜索导航,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 进行专题信息公开 , 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将办理情况主动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新闻通气会、民防网站、民防微博微信、民防行政受理办事窗口等方式,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 , 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4 、积极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标准,确保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 , 落实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人员配备,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督促提醒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加以改进。
5 、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机制,每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办信息公开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 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统计数据等内容,丰富表现形式。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在起草形成的政府信息和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事宜,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现有 OA 系统,继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信息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估、注重社会评议情况、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 , 积极听取信息公开申请人意见,建立申诉举报办理制度。
6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 3 月前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和新一年工作要点并在民防网站、上海发布予以公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重要议事日程 , 办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 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力量和人员配备,并在办“小三定”中加以明确,工作中由秘书处会同法规处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秘书处会同科研所做好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秘书处会同信息中心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好相关资源,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本办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5 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08 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 。其中, 机构设置类信息 1 条,占 0.2 %;政策法规类信息 4条,占 0.79 %;业务类信息 12 条,占 2.36 %;办事规程类信息 4 条,占 0.79% ;其他类信息 487 条,占 95.9%。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 年度,我办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以上海民防网站为主要载体,专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所属信息公开栏目如下:
1 、最新信息公开。公开最新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公告、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公告、防护(化)设备价格信息公告、民防工程行政处理公告、处置灾情情况及各类公示、通知等。
2 、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方便民众掌握查询方法及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等。
3 、信息公开目录。我办信息公开内容的分类、归类明细,方便民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4 、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实事项目与民众密切相关,专门设立栏目公开实事项目的项目介绍、机构职责、最新进展、相关政策与文件、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及问题解答,并可接受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和网上信访。
5 、机构职能。设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三个子栏目,全面介绍我办的机构设置情况。
6 、政策法规。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阅。
7 、规划计划。公开上海民防建设发展相关规划要点、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要点等。
8 、办事规程。全面介绍民防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的办法、流程和规定要求。
9 、民防会议。实时公开民防办主任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中与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内容、决议、决定等。
10 、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我办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1 、问题解答。根据民防工作实际,对民众集中关注的政策法规信息和办事项目等进行梳理、归类、解答。
12 、民防业务。按照民防组织指挥、地下防护、网络信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依法行政等六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信息分类,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询。
13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民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从业单位及个人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
14 、新增栏目:
( 1 )信息公开依据。整理收集国家、上海及本办关于信息公开所有文件并发布,在信息栏目重点位置开设窗口,方便查询、检索,并不断完善补充。
( 2 )政府采购。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 3 )权力清单。发布市民防办行政权力清单 , 依法公开市民防办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 4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民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加大《上海市规范民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5 年版)》公开力度 , 按规定公开民防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 5 )政策解决和热点回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要及时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修改,结合实际同步研究编制解读说明,并做到同步发布。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要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 , 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mfb.sh.gov.cn 。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复兴路 593 号民防大厦底楼,联系电话: 54662088 。另外,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将公开信息内容送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民众也可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 三 ) 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 2015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 998 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 553 余次,当面咨询接待 278 余次,网上咨询 167余次;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078 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 件,其中当面申请 1 件、网上申请 1 件,上述申请均按要求时限办结。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办 2015 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29 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8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8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