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5年03月16日 )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机制。 为及时公布新的信息内容,明确了信息采集、审核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业务部门在各类行政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新制定的文件、公告及相关信息内容,由法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建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保密委进入保密审核流程(视情送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最后由秘书处送市档案局,同时由办信息中心负责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公布。 二是落实制度。 严格执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民防系统保密工作规定》以及《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效率,以效率促服务,有效促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三是创新方式。 本年度,我办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OA),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纳入OA系统板块,信息的产生、审核和公开均在OA流转,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四是提升服务。 在专门开设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的基础上,为更好提高办事服务质量,确定每周四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现场咨询日,重点对民众关心的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问题进行专家解答。完成民防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改版工作,扩充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增设工程建设领域等信息公开栏目,得到社会民众及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肯定,促进了信息点击率的提升。 五是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坚持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质量监督报告信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行政处罚公告等内容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坚持每季度公开防护设备产品价格信息,以此规范市场经营价格行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4 年 1-10 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94 条,全文电子化率达 100% 。其中,业务类信息 28 条,占 7.1 %;办事规程类信息 5 条,占 1.27% ;其他类信息 361 条,占 91.62 %。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4 年度,我办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以上海民防网站为主要载体,专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所属信息公开栏目如下:
1 、最新信息公开。公开最新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公告、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公告、防护(化)设备价格信息公告、民防工程行政处理公告、处置灾情情况及各类公示、通知等。
2 、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方便民众掌握查询方法及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等。
3 、信息公开目录。我办信息公开内容的分类、归类明细,方便民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4 、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实事项目与民众密切相关,专门设立栏目公开实事项目的项目介绍、机构职责、最新进展、相关政策与文件、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及问题解答,并可接受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和网上信访。
5 、机构职能。设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三个子栏目,全面介绍我办的机构设置情况。
6 、政策法规。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阅。
7 、规划计划。公开上海民防建设发展相关规划要点、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要点等。
8 、办事规程。全面介绍民防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的办法、流程和规定要求。
9 、民防会议。实时公开民防办主任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中与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内容、决议、决定等。
10 、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我办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1 、问题解答。根据民防工作实际,对民众集中关注的政策法规信息和办事项目等进行梳理、归类、解答。
12 、民防业务。按照民防组织指挥、地下防护、网络信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依法行政等六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信息分类,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询。
13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民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从业单位及个人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mfb.sh.gov.cn 。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复兴路 593 号民防大厦底楼,联系电话: 54662088 。另外,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将公开信息内容送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民众也可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 三 ) 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 2014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 1498 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 1038 余次,当面咨询接待 300 余次,网上咨询 160 余次;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127 条。上海民防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 259,227 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信息公开、民防业务、政策法规、办事规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8 件,其中当面申请 1 件、网上申请 4 件、信函申请 3 件,上述申请均按要求时限办结 。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办 2014 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信息工作。 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时做好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处置流程,进一步提高本办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特别是及时公开公文类信息,并妥善处理好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加强上海民防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同时,利用上海民防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行政窗口大厅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电子触摸式问询系统及电子信息屏幕功能,以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注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注重轻重缓急、渐进有序,全面梳理信息公开项目,并明确处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 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加大对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指导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五是落实党务行政类信息公开工作。 会同我办党委部门做好党务行政类公文的梳理、归类及公开工作。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4 年11 月25 日
附: 2014 年上海市民防办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3 、咨询情况统计
4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5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4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0.05%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9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9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8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4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3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4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4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127条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60件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00次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03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次 | 259,227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5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