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年02月28日 )
一、主要工作情况
完成上海民防网站的改版,新版突出信息公开及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机制,提升搜索功能,增加手机端浏览模式,同时,开通上海民防微博、微信信息公开查询入口,进一步方便民众信息查询。
目前信息公开二级目录包括:最新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防护(化)设备信息价格及企业名录、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信息、文件废止、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主要做法如下:
通过完善本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公开信息的效果和利用程度。
1、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办现有的政府信息开展全面梳理,并就主动公开范围提出更加细化和明确的规定,结合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形成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在OA发文流转中特别注明,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要及时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修改,结合实际同步研究编制解读说明,并做到同步发布。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强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的数字化,利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结合民防网站,政务微信、微博,采取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的方法,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畅通反馈渠道,对涉及民防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要注重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3、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
发挥民防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网站突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信息公开数据更新频率,优化搜索功能,建立站内搜索导航,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专题信息公开,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互关联,将办理情况主动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新闻通气会、民防网站、民防微博微信、民防行政受理办事窗口等方式,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4、积极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的制度标准,确保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落实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人员配备,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督促提醒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加以改进。
5、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机制,每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本办信息公开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统计数据等内容,丰富表现形式。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在起草形成的政府信息和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事宜,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现有OA系统,继续严格落实发布审查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信息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估、注重社会评议情况、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积极听取信息公开申请人意见,建立申诉举报办理制度。
6、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3月前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和新一年工作要点并在民防网站、上海发布予以公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重要议事日程,办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力量和人员配备,并在办“小三定”中加以明确,工作中由秘书处会同法规处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秘书处会同科研所做好舆情处置、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秘书处会同信息中心做好政府网站工作。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好相关资源,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本办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0.2%;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业务类信息4条,占0.74%;其他类信息538条,占99.19%。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度,我办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以上海民防网站为主要载体,专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所属信息公开栏目如下:最新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防护(化)设备信息价格及企业名录、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信息、文件废止、市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
1、最新信息公开。公开最新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公告、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公告、防护(化)设备价格信息公告、民防工程行政处理公告、处置灾情情况及各类公示、通知等。
2、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方便民众掌握查询方法及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等。
3、信息公开目录。我办信息公开内容的分类、归类明细,方便民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4、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实事项目与民众密切相关,专门设立栏目公开实事项目的项目介绍、机构职责、最新进展、相关政策与文件、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及问题解答,并可接受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和网上信访。
5、机构职能。设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三个子栏目,全面介绍我办的机构设置情况。
6、政策法规。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阅。
7、规划计划。公开上海民防建设发展相关规划要点、民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要点等。
8、办事规程。全面介绍民防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的办法、流程和规定要求。
9、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我办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0、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每月公开我办依法行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内容。
11、信息公开依据。整理收集国家、上海及本办关于信息公开所有文件并发布,在信息栏目重点位置开设窗口,方便查询、检索,并不断完善补充。
12、政府采购。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13、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发布市民防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市民防办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1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民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大《上海市规范民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版)》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民防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mfb.sh.gov.cn。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复兴路593号民防大厦二楼行政受理大厅,联系电话:54662088。另外,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将公开信息内容送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民众也可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三)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77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08余次,当面咨询接待110余次,网上咨询160余次;提供服务类信息数99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其中信函申请6件、网上申请2件,上述申请均按要求时限办结。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办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7/2/28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 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5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0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