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现阶段民防建设工程项目如何联系民防安质监站到现场检查验收?

(2019-10-25)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着方便相对人办事的原则,现民防建设工程参建方如需联系民防安质监站监督人员赴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可根据该项目的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方案中相关要求,在施工至重要节点,通过电子邮件(mfazjz_hc@mfb.shanghai.gov.cn)、传真(传真电话:24028485)或窗口递送的方式,将民防建设工程核查联系资料交民防安质监站。联系资料需包括工程监督编号、工程名称、地址、施工节点、拟定监督日期等要素,具体格式可参照一下表式。报送具体要求及民防建设工程监督过程中其他相关表格可咨询民防行政受理窗口,电话:2402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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