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小区民防车库能否办理产权、车位能否出售?
(2016-10-26)
根据1997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国家法律精神,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上海市政府第12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所有权登记,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5年6月,市房地局据此下发了《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36号),并已按具体规定实施相关的登记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民防工程(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只要在办理民防工程所有权登记时,能够向房地登记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民防工程的产权。国家和本市有关人防(民防)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对住宅小区内的民防工程出售行为没有限制。
咨询人如需了解民防工程的出售及租赁等具体事宜,因市民防办不是主管部门,建议可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