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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民防工程,但不得影响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民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卫生、房地、工商、物价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民防工程可以结合多种用途的地下工程建设,包括地下立体车库,所建车库必须满足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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