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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信息
苏先生
业务
2023-05-30
关于人防工程落实《上海市民防工程标识系统技术标准》的问题
对于民防标识概况表中填的责任单位 指的是业主开发商还是交付后的物业?对于监管单位指的是验收的民防监督管理实务中心 还是区一级的监管部门 如果是区一级的部门 请在回复中明确一下各区的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回复信息
2023-06-05
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其他民防工程实行......所有权人、投资人、使用人或其委托人是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并接受市或区民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应为所有权人、投资人、使用人或其委托人,市或民防管理部门(维护管理)为监管单位,具体名称和联系电话可向市或区民防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