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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防护设备采购
答复单位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选登日期 2021-06-23
内  容

咨询内容:请问一个建设项目能否使用2家不同生产厂家的人防防护设备?依据是什么?

答复内容: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国家和上海市人防主管部门均未针对建设项目的防护设备采购有明确规定。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从目录(企业目录见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中选用所需要的人防设备,并与企业签订合同,防护设备合同按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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