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风险评估情况 ( 2024年06月26日 )

  市国动办防护工程处委托市民防协会于2024年3月5日组织实施了《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风险评估会,邀请5名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经专家组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实施的风险,明确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控制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

  综合研判认为,起草的《上海市重点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统筹建设管理规定》,产生网络舆情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资金风险的概率极小,无重大风险源和风险点。但存在3个低风险点,风险等级低。综合研判,修订该细则为低风险。并对风险点提出完善建议:

  风险点一:因城市发展较快,人防统筹规划会存在与城市规划不同步的风险。

  由于规划会随城市发展的变化而相应的变化和修改,而鉴于现有的建设程序,人防规划很难做到同步跟进及时修改,这样会出现人防统筹规划难以实施的情况。

  对此,建议人防规划部门应加强与城市规划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

  采纳情况:采纳,“第十一条规划实施”增加了在控详阶段和用地阶段纳入人防工程统筹建设规划意见的要求。

  风险点二:《规定》在执行中,其统筹要求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风险。

  对于统筹要求的适用情形,《规定》中表述:“应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块或不宜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或因人民防空工程分散难以实施连通的”。这种表述首先并不严密,比如还有超高层建筑地下室面积不足建筑面积10%的特殊情况;其次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对于“难以实施连通”存在理解不一致的可能性。

  对此建议应进一步细化其表述、明确其前提,增加可操作性,以便于实施。

  采纳情况:采纳,在“第六条统筹要求”第二款增加“...所在地块无法满足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同时针对“难以实施连通”表述,第二款增加“人民防空工程可结合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实际情况,在地面要素集中、满足疏散距离要求的核心地块和周边实施集中建设、均衡布局...或人民防空工程互连互通实施困难的”,避免引起“一刀切”的误读,而是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实际满足统筹要求的人防工程可采用统筹建设方式。

  风险点三:《规定》的适用主体在统筹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对自身权利义务不清晰的风险。

  由于规划的管理主体是政府机关,项目的建设主体是单位企业,如何就规划统筹和项目统筹,特别是规划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时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应有清晰的界定。

  对此,建议《规定》在“管理要求”中对各适用主体的职责及其管理要求作进一步完善。

  采纳情况:采纳并在工作中改进。在“第二十条监督指导”、“第二十一条行政追究”明确了各级国动部门履行的监督指导责任、强调了建设单位履行的统筹建设责任,提出了责任追究。

  专家组成员:

  郑  刚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退休)

  梁颖元  同济大学建设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陈  飞  浦发集团

  朱海煜  上海市民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顾玉红  上海银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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