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 2021年09月07日 )

沪民防〔2021〕104号

各区民防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相关委办局及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对人防战备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海民防按照《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坚持以训练演练为牵引,提高人防战备整体能力,通过训练演练进一步检验人防组织指挥行不行、防护工程够不够、方案预案准不准、动员力量强不强,掀起了训练演练热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依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训练规定》《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全市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单位和个人,包括人民防空指挥部(编成单位)、人民防空机关、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技术保障单位、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城镇居民(主要是学校师生、社区民防训练骨干、志愿者)。

  二、组织领导

  市民防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和表彰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名额

  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30个、优秀个人10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人防训练演练部署要求,安全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人防训练演练任务,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防训练演练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计划制定科学,组训方法灵活,训练秩序规范,登记统计详实,训练做到“四落实”。

  2.主动创新人防训练演练方法,训练经费、场地、器材等保障协调解决力度大,训练演练氛围浓,宣传激励手段多,训练效果明显。

  3.承担或参加各级重大演训活动成绩突出,全程守牢训练安全底线。

  (二)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优秀个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入全市人防训练演练各项工作,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推进人防训练演练体制机制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成效显著。

  2.科学筹划计划,严密组织实施,严格组训参训,全力加强保障,确保训练“四落实”。

  3.积极投身人防训练演练活动,训练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

  4.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情况。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就推荐的其他单位和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训练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组训参训人员,向在关键岗位发挥关键作用和深入一线推进解决问题的同志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优秀个人总数的20%以内,先进单位参照执行。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和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匿违法违纪等行为,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六、材料报送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网站下载。

  七、表彰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民防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单位授予“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人防训练演练优秀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人防训练演练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联 系 人:孙  波;杨  洁

  联系电话:24028459;2402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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