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 2023年07月12日 )

沪民防〔2021〕127号  

市委依法治市办:

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督察的通知》要求,市民防办党组高度重视,组织民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防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民防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坚持把民防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民防工作大局,融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市民防办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民防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民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民防政策法规文件体系,加强民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民防行政执法,加强民防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一是召开民防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等内容纳入年度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利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辅导报告、专题培训、双月论坛、盾政轩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建立每月法规、案例教育制度、每季度专题辅导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等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防法等法律专题教育,提高民防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召开全市民防系统学习讨论会,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制度是基础”,“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强化民防政策供给和法治保障”等。五是开展办直属系统新进人员初任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精神,提高了市民防办直属系统新进人员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选调办领导、办系统处级干部共3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党校、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干部,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

(二)扎实推进民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学习研究《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工作措施》《中共上海市委印发<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涉及我办的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市民防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心工程。组织专题学习汤志平副市长在“民心工程--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相关工作”专题会议上要求,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研究布置相关工作,系统研究利用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序工程)解决社会停车难问题,并就公用民防工程不影响战时防护效能的前提下增加停车设施及退序工程结合隐患治理改作停车库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心工程。我办从政策法规层面进行研究,制定印发《关于利用公用民防工程(含退序工程)积极支持并参与停车难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同时,按照市级停车综合治理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配套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停车治理工作手册》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落实。

(四)加强民防制度体系建设。我办确定2020年为制度体系建设年,明确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三定”职责和实际情况,按照指挥通信、工程建管、宣教科研、行政管理、财务国资、法治建设、党建人事等七大类工作,梳理形成民防制度体系框架,研究提出具体制度文件需修订和新制定、需废止、需保留相关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立改废”等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制度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并对照计划中制度文件制定的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制度文件制定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底,共制定修订制度文件70余件,全面解决制度供给不全面和滞后等问题。编印完成《上海民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11-2020年)》和《上海民防涉密文件汇编(2011-2020年)》,并发至各区民防办和相关管委会,为全面推进民防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民防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认真履行民防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办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题,切实履行谋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民防办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民防系统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钟杰担任组长,对市民防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办党组高度重视民防法治建设,办党组书记、主任在办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办务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双月论坛”、“盾政轩”等学习平台上,多次提出加强民防法治建设的有关任务和要求。

(二)贯彻落实民防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工作。按照《上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法治建  设有关考核指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对照《2020年度法治建设有关考核指标自评表》,完成年终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法治建设指标考核评分工作。

(三)开展对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办直属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底,按照考核要求完成对5家直属事业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

三、聚焦民防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情况

(一)着力推进长三角区域人民防空一体化建设

召集沪苏浙皖人防办在上海召开了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座谈会,商讨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作用,落实办公室实体化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充实长三角区域人防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综合沪苏浙皖人防办、四个工作专题组以及G60科创走廊9城市人防办等相关意见建议,制定印发《2021年度长三角区域人防一体化工作要点》,明确了强化联演联训,提升区域防空能力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人防行业市场一体化;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人防宣教新格局;加快数字转型,搭建数字人防新平台;突出党建引领,促进区域人防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同时,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协调分别由三省一市人防办牵头推进。

(二)积极推进浦东新区自贸区人防审批改革

向国家人防办请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国家级人防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得到批复同意。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浦东新区人防改革2.0版推进情况的专报》。研究起草了实施计划并经办党组会审议通过。协调沟通浦东新区民防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搭建工作机制,推动措施落地。印发了《上海市二等人员掩蔽所民防工程技术要求规定(试行)》、《关于推进本市重点地区民防工程统筹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资质变更服务的通知》、“一站式”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方案等制度文件。

(三)依法全面履行民防职能

1.开展民防权责清单梳理。梳理完成《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情况报告》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权责事项基础清单》。同时,根据市委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形成审核意见,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确认,形成《中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党组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民防部门权责清单》,严禁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除民防工程建设费、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和民防工程使用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推进民防“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民防〔2021〕109号),提出了事项清单梳理、加强行业监管和联合监管、加强信用数据对接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会同市住建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和监理综合监管的通知》,加强联合监管和综合管理。

3.构建民防信用体系。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行业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办法(试行)》(沪民防规〔2021〕3号)和《上海市民防行业信用监管规定(试行)》,将本市民防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认定、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以文件的形式纳入法治轨道,以便于各级民防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工作实践中规范实施,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推行民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民防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民防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制定印发《民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清单》,纳入民防“一网通办”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提供竣工阶段质量监督、档案接收、专项竣工验收“一站式”民防竣工验收,对1个民防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或相对简单的高频办理情形提供“个性指南+智能申报”服务,完成5个备案类事项和1个许可类事项接入本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并建设对应系统,拓展推出随申办民防地图公共服务事项。以传统方式与数字运用融合,提升窗口服务能级,形成《市民防办行政服务窗口标准建设工作方案》,推行中午值班制度,主动对接、精准提供预约“延时办”、为老助老“陪同办”等服务举措,落实“三对应”“好差评”评价机制,为相对人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窗口政务服务。在本市近期发布的“一网通办”运营报告(8月)中,电子证照调用和归集(证照公开率)达到100%,市级部门事项网上办理年度网办率排名第一。纳入“一网通办”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无承诺不兑现情况。

5.全面推进民防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在民防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依据和信息公开年报等四部分内容,并以清单形式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及相关平台上集中公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并运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我办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基本建成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民防政务公开“五公开”标准体系。

(四)民防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

1.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对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和规定,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市民防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范围、目录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报告、决策后评估、决策调整、决策监督等程序进行明确。按程序,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办党组同意,3月底前在上海民防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度、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对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每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政策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策的必备条件之一。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牵头承办部门提供正式决策草案,秘书处统一印制分发,与会办领导充分酝酿,列席会议的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相互进行必要沟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

2.充分听取和回应群众对民防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建议。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先后对5个事项组织实施公众参与,主要采取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座谈会等方式,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听取并回复有关意见建议。对5项决策事项落实专家论证,邀请3名相关人员参与2次重大行政决策会议,接受会议监督及相关意见建议。各项决策事项中落实风险评估,提供风险评估结论,目前均为风险较低决策事项。会议决策后,通过民防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版块的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开公议决策信息和决策事项。

3.加强合法性审查。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并确定政策法规处为办合法性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我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对我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设置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情形;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等进行审查,确保民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底,共审查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并按照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备案,其中4件已通过备案审查,2件备案审查过程中。

4.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程序、职责、考核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健全了我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活动方式,形成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其他业务处室积极配合并提供帮助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制定印发《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申报条件、职责义务、考核管理等相关内容。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底,共组织全体法律顾问集中研讨1次,个别律师座谈研讨5次,文件、协议及案卷审核13次,共收到意见建议27份,重大决策列席参会1次,代理我办诉讼或办理其他重大法律事务2次。

(五)民防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要求进行事前公示,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信息录入“上海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畅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渠道,将市区民防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进行公示。持续做好事中公示工作,要求民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切实做好事后公示工作,民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规定,市、区民防办机关各业务处(科)室和直属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三个工作日提交本单位法制部门;在收到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法制部门完成汇总审核并提交信息公开部门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门户网站、上海民防网站、各区民防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民防板块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一般记录方式,制定形成民防系统内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文书制作说明以及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记录,并印发全市实施。推进特殊记录方式,市民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市民防监管中心、区民防主管部门配备并做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计划2021年各执法部门均建立执法装配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执法档案管理,要求市民防监管处和各区民防办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归档保保存。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设立审核机构、配置审核人员,按照《关于2020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民防主管部门设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配置法制审核人员。目前,市区民防部门都设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全市共有法制审核人员54人。细化法制审核范围,结合本领域情况,按照《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上海市民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上海市民防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做到条目化、事项化,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版)》。明确法制审核程序,明确经办部门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将相关材料交审核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可以会同经办部门调查取证,邀请法律顾问或相关业务专家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完成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

2.修订并公布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实施民防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结合民防工作实际,在《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5年版)》基础上,补充完善民防行政处罚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范围,修订完成并印发《上海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在民防网站等进行发布。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本市民防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截至2021年7月份,全市依据《免罚清单》不予处罚案件数量为10起,最低免罚金额9.05万。

3.推进领导干部支持民防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办主要领导深入调研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强调业务创新、高效运转的同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主动加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位一体”监督制约机制,并指导办相关部门开展党内巡察、纪检监督、督查督办、内部审计,落实季度例会制度。2021年3月至5月,办党组决定在办直属系统开展反腐倡廉专项警示教育,将落实民防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作为警示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组织修订《市民防办直属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调弘扬民防精神,秉持“讲政治、爱民防、精业务、干成事”,提升能力素养,敢于攻坚克难,勇于干事创业。

四、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行政决策实施程序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对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本市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但在实际实施行政决策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上,针对性、操作性和全面性需进一步加强。

对策建议:按照《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民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精细化、规范化。结合“一网通办”、融媒体中心建设和实施兼职法律顾问制度、机关处室及公务人员考核制度等,重点突出抓好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落实,全面加强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

(二)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不够完善。虽然对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严格要求,但是对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等缺少监督。

对策建议:建立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级别调整和奖励惩戒等的重要依据。

(三)政务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还不够完善,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还有待加强。

对策建议:在年度政务公开要点中明确薄弱推进事项,抓好落实市政府要求整改的事项,并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需加强。法律法规等学习意识薄弱,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不强,学习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策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考试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五)民防法治宣传存在局限性。近年来虽然拓展了不少宣传阵地,但是推进速度不快。对公众的民防法治公益宣传面局限于民防网站、微信、微博等。

整改措施:继续推进民防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好现有的资源,不断探索新的路径和方法。加强与社会公益宣传阵地主管方的协调沟通,不断扩大民防法治公益宣传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范围。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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