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落实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分级管理的通知 ( 2021年10月27日 )

沪民防〔202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落实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

分级管理的通知

 

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深入推进本市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人防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沪民防〔2016〕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民防建设管理工作改革,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分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体现上海民防人“干成事”的担当。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机构建立与制度建立同步、监督流程管理与专业能力提升并重,确保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等分级管理(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实行分级管理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分级管理过渡期。

  1.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浦东新区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召开首次监督会议的民防建设工程,由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处”)负责安全质量监督;浦东新区民防安质监人员跟班作业记录存入监督档案。

  2.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浦东新区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召开首次监督会议的民防建设工程,由浦东新区民防办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信息获取、监督档案编制、监督计划制定、现场安全质量监督、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及整改通知单)签发、相关行政执法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民防专项竣工验收等;监管处负责督查指导,帮助完成监督任务,并向浦东新区民防办提供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指导记录。

  监管处负责加强民防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协助浦东新区民防办开展档案接收事项。归档范围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一网通办”的要求执行。

  为保证民防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民防工程档案接收根据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权限划分。即,浦东新区民防办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的项目由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和管理;监管处负责安全质量监督的项目由监管处负责档案接收和管理。

  3.过渡期后,对于骨干工程及复杂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和管理,经浦东新区民防办提出,监管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扎实推进工作机制建立

  1.2020年3月底前,浦东新区民防办应建立下列工作机制:

  (1)建立监督信息获取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与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民防建设工程监督信息获取及首次监督会议召开等工作流程,形成与市或新区建管平台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工作机制。

  (2)形成监督档案编制、管理工作机制。设立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质监及民防工程档案接收管理等对外受理服务窗口。建立民防建设工程监督台账,就监督档案内页目录、监督档案编制、档案存放、档案编号管理等形成工作机制。

  (3)形成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包括建立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两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监督计划制定、日常监督开展程序等工作机制。

  (4)形成行政措施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整改通知单)管理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行政措施单签发流程、台账登记、移交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反馈、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

  (5)形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管理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签发流程、台账登记、与竣工验收部门流转程序等工作机制。

  (6)形成民防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机制。在按相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浦东新区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

  (7)形成与市民防办的信息互通机制,结合“智慧民防”建设,探索利用网格化管理、BIM等系统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落实相关工作。

  (8)形成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工作机制。包括受理地点、工作流程、文书出具、档案数字化、档案保管利用等内容,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归档电子文件,定期移交市民防办相关部门。

  (9)加强防护(化)设备管理,形成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

  (10)形成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廉洁自律监督机制。

  (11)加强民防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根据市民防办及浦东新区相关规定,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3)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推进分级管理工作;对确需聘请行业专家或采用购买技术服务方式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根据浦东新区民防分级管理实际需要建立的工作机制。

  2.2020年3月底前,浦东新区民防办就民防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向市民防办报告,包括与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划分意见、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各工作节点工作人员、场地配置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安质监和工程档案接收运行筹备情况等。

  四、推进要求

  (一)2020年5月底前,市民防办根据浦东新区民防办上报的民防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拟定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分级管理实施文件。

  (二)市民防办工程处牵头落实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民防工程档案接收分级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处配合做好推进落实过程中相关政策把关、指导工作;监管处进一步提升指导带教效果,形成过渡期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分级管理过渡期内民防建设工程安质监和档案接收管理平稳有序过渡支撑保障;浦东新区民防办应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承接工作取得实效。

  (三)浦东新区实施分级管理后,浦东新区民防办应就执法、处罚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对暂时无法完成的,按程序向市民防办请示、报告后,按市民防办协调意见实施。监管处应建立市、区两级民防分级管理工作对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拟下放浦东新区民防办的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责

     2、浦东新区民防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工作推进落实计划任务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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