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 2022年02月15日 )

各区民防办、市民防监管处:

《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已经市民防办2020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规范

 

1.总则

1.1 本文件规定了民防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要求、检查记录、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已建公用民防工程的平时日常检查工作,非公用民防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1.3 本文件所称民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4 本文件所称公用民防工程,是指国家以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收取的民防工程建设费、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进行投资并由民防管理部门负责修建的民防工程。

1.5 本文件中各级民防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民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及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总体要求

2.1 日常管理要求

2.1.1 民防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要求包括对民防工程的管理制度、土建结构、设备设施等具体各项检查要求,以及围绕检查工作所需的人员要求、培训要求、程序要求等。民防工程日常管理应做到:

——工程结构完好,无渗漏现象;

——防护密闭设备、设施的性能良好;

——防火、防冻、防倒灌措施安全可靠,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工程内部环境整洁,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防护设备完好;

——开发利用业态及安全管理符合市场、消防等行业管理要求。

2.1.2 民防工程管理不应有以下行为:

——侵占民防工程;

——向民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民防工程设施设备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民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故意损坏民防设施;

——在民防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其他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1 日常检查要求

2.2.1 制度文件检查要求

2.2.1.1 民防工程内部制度文件检查效果,包括:

——制度科学、合理,严格执行;

——平战转换、各类应急预案要素齐全,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工程资料齐全,整洁无破损;

——民防工程相关文件检查周期不大于1年。

2.2.1.2 内部制度文件的检查,按附件1表1给出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

2.2.2 设施设备检查要求

2.2.2.1 民防工程设施设备类检查效果要求,包括:

——土建结构完好;

——孔口防护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通风设施备功能正常;

——给排水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供电照明设施设备运作正常;

——消防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防汛设施设备齐全;

——民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检查周期不大于半年,平战结合使用的防护设施设备和保障日常管理安全的消防、防汛等设施设备检查周期不大于1个半月。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市(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2.2.2.2 设施设备类的检查,按附件1表2给出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检查。

2.3 工作人员要求

2.3.1 民防工程的日常检查人员应具备民防工程建设及管理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消防、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

2.3.2 民防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1次民防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民防工程管理政策法规、民防工程维护管理知识、日常安全管理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

2.3.3 民防工程设施设备专业检测由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3.检查内容

3.1 管理制度

检查涉及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类文件,包括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日常安全检查登记、平战转换预案、各类应急预案等。日常管理制度文件应做到:

——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界定清楚;

——租赁(使用备案)合规;

——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明确;

——安全检查登记内容完整;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内容合理;

——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消防、防汛等应急预案符合实际,可操作;

——平战转换预案要素齐全;

——值班备勤登记内容完整。

3.2 工程资料

检查民防工程配套图纸、平面图、标识,以及工程维护管理手册等资料文件。工程资料管理应做到:

——工程图纸、标识合规;

——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完备。

3.3 土建结构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孔口、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等。土建结构(见图1)管理应做到:

——出入口及5 m范围内无修建临时设施、堆放与防台防汛无关的物资器材,口部通畅;

——顶、底板、墙面无渗漏水、露筋现象;

——工程内部管道及其穿过的围护结构,均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内部装修维修施工不得破坏承重结构,无顶板、底板、围护、临空、防护(密闭)墙上开洞、钻孔。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711165349.jpg

3.4 设施设备

3.4.1 孔口防护设施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护密闭封堵板、密闭观察窗、临战封堵预埋构件等。孔口防护设施管理应做到: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完好,转动灵活,关闭严密,无损坏、锈蚀、变形;

——闭锁、铰页转动灵活,无锈蚀;

——密封胶条清洁,粘贴牢固,接头严密;

——活置式门槛存放于门扇内面板或临近侧墙上,门槛部位地面螺栓孔无变形;

——防爆波活门悬摆板完好,闭合时贴合严密,放开时能自动张开复位;

——密闭观察窗密闭性能良好,有机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防护(密闭)盖板、封堵板无变形或损坏,密闭性能良好,封堵孔口前的门槛槽清洁,无杂物;

——挡窗板关闭严密,无变形、锈蚀;

——洗消系统设备正常、开关灵活、调温准确、管道完好通畅;

——防爆波电缆井清洁无积水,支架牢固,井盖无缺损;

——防爆波井清洁,井盖无损坏;

——水封井水封深度应保持大于300 mm;

——法兰堵板盖严密闭,不漏气;

——防爆波化粪池井盖、井座无裂缝、缺损或松动;

——防爆波地漏金属部件无锈蚀或损坏,无堵塞;

——扩散室(箱)、消波室保持清洁,无杂物。

3.4.2 通风设施设备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滤尘器、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通风机等。通风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

——油网滤尘器的过滤丝网、外框、固定件及压差测量管及球阀等部件完整齐全,固定牢固;

——过滤吸收器外壳无伤痕无锈蚀,滤毒室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5%,滤毒通风管路上的两道密闭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密闭阀门和超压排气活门关闭严密,转动灵活,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阀板开关到位准确,无损坏、锈蚀;

——测压管通畅,与测压计连接紧密,连接管无老化,玻璃管无损坏;

——通风机运转正常,外壳无锈蚀,风管、风道连接牢固严密,不漏风。风机控制配电箱运行正常,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系统工作正常,能正确反应工程通风方式状态。

3.4.3 给排水设施设备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战时水泵、阀门、管道、集水井等。给排水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

——水泵运转正常,无锈蚀;

——阀门无损坏或锈蚀,启闭灵活,无漏水;

——给排水管道畅通;

——集水井、污水池无淤塞。

3.4.4 供电照明设施设备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柴油发电机组、配电箱等。供电照明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

——柴油发电机组运转正常,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机油平面接近高位“H”标记处,不得低于低位“L”标记。每隔15天左右空载启动试运行1次;

——配电箱(柜)内保持干燥,无异声异味。各种低压开关等部件动作灵活可靠,仪器信号灯正确显示,仪表、继电器校验合格。线路排列整齐,回路编号和接线装置完整齐全;

——灯具、开关、插座固定牢固,接地装置无松动、损坏。

3.4.5 消防设施设备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箱、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备处于自控状态;

——室内消火栓无被遮挡、灭火器未过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上锁、遮挡或堵塞;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应急照明装置工作正常。

3.4.6 防汛设施设备

检查涉及影响工程防护效能的防汛防台阻水/排水设施、设备、物资等。防汛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

——出入口设置驼峰(台阶)或配置防汛挡板、沙袋等防汛物资;

——排水泵运转正常;

——排水系统应使用双电源供电,排水泵与集水井容量应当匹配,应有备用排水泵;

——水位指示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汛期排水泵设置为自动状态。

3.5 其他

检查涉及市场监管、治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其他相关行业管理应做到:

——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经营;

——特种行业许可资质有效;

——视频监控图像清晰,影像文件存储符合公安部门要求;

——生产经营场所无“三合一”、“四合一”现象。

4.检查程序

4.1 检查准备

4.1.1 检查人员在对民防工程进行检查之前,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根据检查项目按照附件2表1准备好检查记录表。

4.1.2 检查人员应根据民防工程具体检查项目,随身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

4.1.3 对长期空关且内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工程,应对工程内部的氧气、可燃气、有毒气体进行检测,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工程内部进行检查。

4.2 检查流程

4.2.1 检查流程分类

参考图2所示民防工程的平面布局,根据民防工程规模、用途和检查重点,兼顾检查质量和检查效率,推荐采用以下三种检查流程:

“从软件到硬件”的先制度后设施设备的检查流程;

“从入口到出口”的以动线为主的检查流程;

“从面上到点上”的由整体追溯至个体的检查流程。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711165509.jpg

4.2.2 “从软件到硬件”

“从软件到硬件”指从软件(信息、制度、标识、方案、记录)到硬件(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适用于各类民防工程,可与上述两种检查流程配合使用。流程见图3。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711165605.jpg

4.2.3 “从入口到出口”

“从入口到出口”指从入口处到出口处整个环节的检查,适用于中小规模、出入口不超过两个的工程,按照动线进行检查。流程见图4。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711165638.jpg

4.2.4 “从面上到点上”

“从面上到点上”指按先从整体然后到具体对象的流程进行检查,较适用于大型工程,或出入口较多的工程。流程见图5。

截图_选择区域_20220711165710.jpg

4.3 检查记录

民防工程的日常检查应按照本文件第3章检查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检查记录应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终端上传至民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平台。纸质记录应与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保持一致。

4.4 问题整改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RFJ 05《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改正处理。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置,及时记录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

5.评价与改进

民防工程日常检查工作本身出现的问题,应按照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原理不断改进。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 | 电话:24028888 | 邮编:200020
copyright©2009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