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2026年03月16日 )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上海市民防条例》;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八)《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九)《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国动规〔2023〕4号);
(十)国家和本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对象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监管为基本手段,强化重点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执法检查对象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以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监理企业;
2、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检验机构;
3、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
(三)执法检查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安排
同一企业有计划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8次,全年共计划开展执法检查2100个次。具体为:
1、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实施,检查对象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重点检查人民防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安全。
2、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市直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安全、使用安全情况。
3、对人民防空有关从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以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以及防护设备安装后功能检测质量。
4、对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情况的检查,检查对象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
5、对本市地铁站厅、区间段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地铁站厅、区间段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触发式检查,以及应人防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通知开展的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按要求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做到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能。要树牢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检查,不得随意降低检查标准门槛,不得随意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
(三)强化结果应用,推动工作创新。要注重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和转化,加强执法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