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改革过渡期间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相关事宜的公告 ( 2024年04月08日 )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在改革过渡期间做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管理事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人防办发放的定点厂证书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定点厂证书所载明信息发生变更的,暂不办理变更换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确需变更证明的,由我办核实情况后出具证明。

  三、新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相关制度规定出台后,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企业办理换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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