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合规指引 ( 2024年11月01日 )

上海市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市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规范本市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活动,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文件适用于上海市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轨道交通干线、隧(地)道、地下空间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单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防护效能良好。

第二章 使用单位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 使用单位定义

  本指引所称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负责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使用原则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一)保障防护效能:使用人防工程时,不得影响其防护效能,确保能够满足战时用途。

  (二)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人防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坚持安全优先:在使用人防工程过程中,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使用单位职责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方式、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人防工程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配合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检查。

  (五)维护设备设施:负责人防工程内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二)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四)故意损坏人防设施;

  (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三章 使用前准备

  第八条 使用前评估

  人防工程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第九条 使用备案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区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对于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还需按照《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轨道交通干线、隧(地)道除外)。

 第十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人防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安全使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疏散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 使用中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维护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巡查,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等。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维护保养制度,落实定期检查维护职责;

  (二)工程结构完好,无结构变形损坏,无渗漏现象;

  (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技防及物联感知等系统运行正常;

  (五)平时存储、战时安装的平战转换设备设施无锈蚀损坏。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工作职责,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二)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性能良好,定期维护;

  (三)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应保持通畅,禁止堆放物品,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引导醒目、指向明确。

  (四)定期组织人员熟悉疏散路线和集合点位置。

  第十三条 防汛与排水管理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关注气象预报和汛情信息,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于地下空间内的排水系统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排水畅通无阻。在汛期应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积水等问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明确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加强汛期值班和检查;

  (二)组建应急抢修队伍,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三)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定期清理建筑排水设施,防止淤塞;

  (五)出入口防汛挡板配置齐全,性能良好,通风竖井、采光窗等外露孔口挡雨盖板完好。

 第十四条 其他管理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杜绝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人防工程平时用作经营性场所,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物价、税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涉及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应征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第五章 其他

  本合规指引是结合人民防空管理实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指引性和提示性归纳,供人防工程从业企业参考使用,不作为监管处罚的直接依据。如出现附件所列相关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将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

附录 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违法行为(后果)以及违法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侵占人防工程;

  2.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造成影响;

  3.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

  4.人防设备设施锈蚀;

  5.人防设备设施部件缺失、损坏;

  6.人防墙体穿孔打洞;

  7.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

  8.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9.出租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

  10.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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