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草案)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 2022年09月20日 )
2022年8月中旬,市民防办工程处分别邀请来自法律界、地下空间开发管理企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专家,组成5人评审专家组对《上海市民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进行政策决策前的风险评估。
专家组认为,该《规定》出台,不存在会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问题的重大风险源。但存在4个小风险点,风险等级低。综合研判,本次行政决策为低风险。并对风险点提出完善建议:
风险点一,本《规定》首次明确纳入兼顾设防的地下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但条文上没有明确是谁监管。第三条(管理部门)只对“民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实施监督管理,显然漏了“兼顾设防的地下工程防护设备设施”。初步判断此风险点为低风险。建议:补充完善兼顾设防的地下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已采纳)。
风险点二,本《规定》明确了其他民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投资人、使用人或其委托人负责,但此项工作和费用来源没有制度性的保障,此风险为低风险。建议:加强政策研究,落实经费保障,属地民防管理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管(已指导属地管理部门研究并加强管理)。
风险点三,民防工程加固改造是涉及使用和维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形成加固改造的计划、落实加固改造的经费,在现实大量民防工程老化的情况下,公用民防工程改造经费尚且不足,结建民防工程的改造经费如何落实、如何确保加固改造顺利推进,的的确确可以在制定本规定的契机下,进行规定和完善,此风险点为低风险。建议:补充完善加固改造的内容(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中,对加固改造明确相关要求)。
风险点四,一些早期老旧民防工程权属不清,存在监管盲区;一些工程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甚至有安全隐患。该等民防工程退出序列后,民防部门不再监管,本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由谁监管,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此风险判定为低风险。建议:早期民防工程责任不清的,规定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人不清的,由民防办负责。建议《规定》补充明确民防工程退出序列后由区建交委负责监管(本《规定》中明确,民防工程退出序列后作为普通地下室,按本市普通地下室相关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