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 2019年10月11日 )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民防办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制定本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各项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主要任务

  市民防办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等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制定本部门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事项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三、拓宽公开渠道

  在上海民防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升公开工作实效。

  四、强化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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