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方案 ( 2019年09月10日 )

  为建立完善市民防办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及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本办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在市新闻办及市网信办的具体指导下,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迅速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

  二、工作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市民防办宣传及媒体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民防办主任钟杰担任组长,汪耀明副主任、姜爱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秘书处、法规处、指通处、工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统筹指挥本办突发事件应对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民防办宣传及媒体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应对部和服务媒体工作,具体落实协调本办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指导协同各区民防办做好新闻发布及应对工作。办公室设在秘书处,处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人员为联络员。

  (三)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渠道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渠道,加强媒体服务。在上海民防网上设立“民防新闻发布”一级栏目,下设民防新闻、民防新闻发言人及助理简介、媒体服务三个二级栏目。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同步在上海民防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在上海民防发布渠道及时发布。

  上海民防新闻发言人:汪耀明副主任为市民防办新闻发言人,指通处、工程处负责人担任助理,秘书处指定人员担任联络员。

  (四)事件处置责任部门

  工程处为处置民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部门,指挥通信处为处置应急疏散的责任部门,也分别是新闻应对和发布工作的责任部门,对突发事件承担正确定性、正确处置和提供新闻发布口径的职能。要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相关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通报市新闻办、网信办,协调相关媒体后,进行对外发布,必要时滚动发布后续情况,并做好新闻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等。

  三、突发事件应对流程

  (一)信息通报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责任部门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办公室在半小时内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及网信办

  (二)应对处置

  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指挥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办公室做好现场采访管理、组织对外发布,责任部门分析研判事态走向、拟定对外口径。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市新闻办、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由领导小组指挥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三)拟定新闻稿和对外口径

  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责任部门及时拟定对外口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办公室及时组织新闻应对和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在1 个半小时内拟定简要新闻稿或对外口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新闻办、网信办审核,由办公室配合市新闻办、网信办及时组织新闻应对与发布工作。

  (四)发布主体

  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本办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进行对外发布。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市新闻办、网信办负责组织对外发布,市民防办做好同步发布工作。

  (五)新闻报道

  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市新闻办、网信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及时做好新闻报道等收集工作,如发现有些媒体有不实报道、造谣、诽谤等,应及时进行回应。必要时可约谈该媒体记者及负责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如发现有重大的失实报道,或严重的造谣、诽谤,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新闻办、网信办,由其协调处置。

  四、舆情通报和口径库

  办公室负责收集重要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通报应对部。办公室负责处置和反馈市新闻办、网信办转发本办的《 舆情通报表》,反馈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发生突发事件后,办公室要同步向市新闻办、网信办提供经审核过的口径素材,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口径回应按照“不问不答”原则,只在有记者来电、来函询问相关问题时,由办新闻联络员按照口径内容进行回应。

  五、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管理

  (一)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原则上所有具有合法身份的记者均可采访报道。

  (二)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市新闻办、网信办协调现场采访事宜,并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只安排中央主要媒体记者(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海主要媒体记者(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电视台)进入现场采访。其余媒体按规定不得进入现场采访,可根据新闻发言人的发布内容,或市新闻办、网信办提供的新闻素材稿进行报道。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以及现场有可能威胁人身安全、干扰现场刑事勘察、消防处置等因素,所有记者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或警戒区内进行采访拍摄。对于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被限制区域采访的,应由安保部门予以严肃劝阻并劝离现场。对于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相符活动的,要依法妥善处理。

  (四)及时规范回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所有媒体来电、来函或发送电子邮件,问询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审核的口径内容及时做好回应工作,尽快答复和反馈。如果暂时还没有形成应对口径和发布内容,也应对记者说明“一旦有了相关信息之后,会及时告知记者”。

  (五)邀请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经市新闻办、网信办决定需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由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办新闻发言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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