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年07月08日 )

沪民防〔2016〕46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办公会审定同意,现将《上海市民防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上海市民防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下简称“双公示”),制定本办工作方案,请相关处室和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本办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形成本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统一归集路径,确保公示信息客观、准确、合法、及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处室和单位,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主要目标

  2016年4月底,在2016年1月1日起落实本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要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将本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海民防门户网站等予以公示。

  2016年5月底前,将本办“双公示”信息向市法人库、市人口库、市信用平台、“上海诚信网”等平台报送。

  2016年6月起,实现本办“双公示”信息向市法人库、市人口库、市信用平台、“上海诚信网”的信息推送的常态化,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统一的信息归集与公示方式

  (一)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经保密审查后,形成本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及时更新目录。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和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采集形成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归集,统一数据标准。

  五、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被变更、撤销等情况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对公示信息及时予以更新,并按照原信息归集途径,同步推送更新信息。

  六、责任分工

  (一)政策法规处(审计监督室)负责“双公示”目录的编制。

  (二)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负责按时对“双公示”信息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办OA系统报送。

  (二)政策法规处(审计监督室)、秘书处对推送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办领导终审。

  (三)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双公示”信息在上海民防网站的发布及向市法人库、市人口库、市信用平台、“上海诚信网”的信息推送工作。保障OA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七、工作流程

    政策法规处(审计监督室)负责目录编制及调整→业务部门(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工作人员形成信息→处领导审核→政策法规处(审计监督室)→秘书处报送办领导审核→信息中心发布、推送。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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