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民防网站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0年08月24日 )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民防网站维护运行管理机制,更好地推进各栏目维护更新工作的落实,现就各栏目责任分工、发布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栏目维护分工及程序

  (一)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最新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民防业务):信息产生处室在发文稿纸上确认是否为可公开信息――流转至机要室--法规处审核--秘书处上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文件发布起2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法规处)

  2、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秘书处适时修订文稿--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处室:秘书处)

  3、民防会议、领导讲话、重大活动、工作调研:秘书处收集相关信息――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信息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秘书处)

  4、办事规程:工程处、监管处及时修订文稿――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规程修改5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工程处、监管处)

  5、问题解答:法规处及时收集整理信息公开相关知识――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月。(责任处室:法规处)

  6、依申请公开:网站编辑部收集信息公开申请表--法规处转发相关处室办理(或法规处直接办理)--法规处审核――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向申请人回复。时间节点要求: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法规处)

  (二)综合信息

  1、工作动态及图片新闻:各处室拟制动态信息稿(包括图片)报送至秘书处--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信息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秘书处)

  2、国内外民防动态:科研所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周。(责任单位:科研所)

  3、民防视频点播:科研所制作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视频制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科研所)

  4、灾情信息:科研所制作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日。(责任单位:科研所)

  (三)便民服务

  1、互动类栏目:网站编辑部每日上网收取主任信箱、网上信访、监督投诉、网上咨询等网上互动类栏目信息并登记备案――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办理――回复意见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回复。其中网上信访交办信访室处理,监督投诉交监审室办理。相关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的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主任信箱办理意见或其他涉及重大事项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建立回复信息选登栏目,网站编辑部适时在网上公开部分回复信息。时间节点要求:互动类信息的回复在5个工作日之内,其中信访办理事项时限按信访规定设置。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相对方。(责任处室:秘书处)

  2、民防知识、报灾电话、上海常见灾害、灾害自救常识、减灾网站指南:科研所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单位:科研所)

  3、法规释疑、民防工程术语:法规处、工程处及时收集整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法规处、工程处)

  (四)网上办事

  1、行政审批备案:由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及时对七个办事要素(包括表格下载)提出更新意见――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审批事项修改5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

  2、非行政审批备案:由监管处及时对七个办事要素和相关信息(包括表格下载)提出更新意见――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审批事项修改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监管处)

  (五)地下空间、人民防空、防灾减灾

  科研所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周。(责任单位:科研所)

  (六)网上刊物

  由科研所、培训中心、监管处、特救中心按照分别对《生命与灾害》、《上海民防之声》、《上海民防救灾月报》、《民防工程监督管理信息》及时提供刊物电子文稿――网站编辑部上网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刊物发布起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科研所、培训中心、监管处、特救中心)

  (七)子栏目

  1、民防党建。机关党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半月。(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2、民防协会。民防协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月。(责任处室:民防协会)

  3、社区民防。科宣处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半月。(责任处室:科宣处)

  4、学校民防管理。科宣处负责日常维护使用。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处室:科宣处)


  5、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培训中心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单位:培训中心)

  6、工程监管。监管处负责日常维护使用。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单位:监管处)

  二、保密管理

  办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海民防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责任处室:秘书处)

  三、技术保障

  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上海民防网站运行技术保障,确保上海民防网站正常运行、网络畅通。(责任单位: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四、奖惩办法

  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落实网站内容维护更新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并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及时发布。网站编辑部会同组织人事处、监审室每年底对各责任处室按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进行评级,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处室在年终评选先进处室时给予加分并酌情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级的处室在年终不得评选为先进处室。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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