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0年03月03日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将我办200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09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及时、全面,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做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公布新的信息内容,明确了信息采集、审核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业务部门在各类行政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新制定的文件、公告及相关信息内容,由法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建议,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保密委进行保密审核(视情况送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审核),交由秘书处送市档案局,同时由办信息中心负责在上海民防网站上公布。二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市民防系统保密工作规定》以及《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效率,以效率促服务,有效促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坚持以会代训,对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县民防办信息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市政府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较好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在专门开设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的基础上,为更好提高办事服务质量,确定每周四为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现场咨询日,重点对民众关心的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问题进行专家解答。完成民防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改版工作,扩充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增设市政府实事项目、民防会议等信息公开栏目,得到社会民众及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肯定,促进了信息点击率的提升。五是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突出群众关心内容的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突出民防公权力大业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坚持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质量监督报告信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行政处罚公告等内容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告。突出民防防护设备产品价格信息的公开,坚持每季度公开防护设备产品价格信息,以此规范市场经营价格行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24%。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0.37%;政策法规类信息25条,占4.61%;业务类信息19条,占3.51%;其他类信息496条,占91.51%。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09年度,我办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以上海民防网站为主要载体,专设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所属信息公开栏目如下:

  1、最新信息公开。公开最新民防工程质量核查预告、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民防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信息公告、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信息公告、防护(化)设备价格信息公告、民防工程行政处理公告、处置灾情情况及各类公示、通知等。

  2、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方便民众掌握查询方法及申请信息公开程序等。

  3、信息公开目录。我办信息公开内容的分类、归类明细,方便民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

  4、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实事项目与民众密切相关,专门设立栏目公开实事项目的项目介绍、机构职责、最新进展、相关政策与文件、项目计划、资金使用及问题解答,并可接受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和网上信访。

  5、机构职能。设机构概况、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三个子栏目,全面介绍我办的机构设置情况。

  6、政策法规。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文件,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阅。

  7、规划计划。公开上海民防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要点、民防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要点等。

  8、办事规程。全面介绍民防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业务事项办理的办法、流程和规定要求。

  9、民防会议。实时公开民防办主任办公会及专题会议中与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有关的内容、决议、决定等。

  10、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我办每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1、问题解答。根据民防工作实际,对民众集中关注的政策法规信息和办事项目等进行梳理、归类、解答。

  12、民防业务。按照民防组织指挥、地下防护、网络信息、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依法行政等六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信息分类,方便民众及行政相对人查询。 

   (二)主动公开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 mfb.sh.gov.cn 。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为:复兴路593号民防大厦底楼,联系电话:54662088。另外,按照《上海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将公开信息内容送交市档案局、市图书馆,民众也可联系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3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一件是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一件是涉及人事方面的信息,一件是涉及民防工程建设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件。在已经答复的3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办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办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12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93余次,当面咨询接待503次,网上咨询927次。我办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7047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民防业务、办事规程。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几年来,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政务类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区县民防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针对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以民众需求为方向,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规范机制为基础,推动民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有关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机构信息和人事变动、公共资金使用和审计、公文类信息和便民服务类信息的公开。特别是要及时公开公文类信息,并妥善处理好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上海民防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行政窗口大厅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电子触摸式问询系统及电子信息屏幕功能,以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轻重缓急、渐进有序,全面梳理信息公开项目,并明确处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缩短信息公开的流转时间节点,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不断加大对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县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指导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七、有关说明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民防办公室政府网站 http://mfb.sh.gov.cn/mfbwz/mfb/xxgk/xxgknb/2010/03/03/d_71828.html 上下载。联系人:程峥,联系电话:021-24028618。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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